打官司必须做司法鉴定吗?
在诉讼过程中,许多当事人都会产生这样的疑问:打官司是不是一定要做司法鉴定?答案并非绝对。司法鉴定是诉讼中查明专门性问题的重要工具,但并非所有案件都必须启动。它更像一把“专业的尺子”,当案件事实涉及普通人(包括法官)凭借常识和经验无法判断的专业领域时,这把尺子才会被启用。
一、什么是司法鉴定?
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,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,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,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。它是一种法定的证据形式,鉴定意见对法官认定事实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,甚至可能成为决定案件胜负的关键。
常见的司法鉴定类型包括:
- 法医类鉴定:如伤情鉴定、伤残等级鉴定、亲子关系鉴定等。
- 物证类鉴定:如笔迹鉴定、痕迹鉴定等。
- 声像资料鉴定:如录音、图像真实性鉴定。
- 其他专业鉴定:如工程造价鉴定、产品质量鉴定、会计审计等。
二、哪些情况“必须”或“需要”做司法鉴定?
以下几种情形,司法鉴定往往是不可或缺的:
- 法律明文规定:某些案件类型,法律或司法解释明确要求以鉴定结论为依据。例如,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,确定伤残等级和后续治疗费通常需要专业的法医临床鉴定。
- 事实认定的关键障碍:当案件的核心争议点属于专门性、技术性问题时。例如,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关于工程质量是否合格的争议,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关于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的判断。
- 当事人主动申请:一方当事人为了支持自己的主张,可以对某项专门性问题向法院申请鉴定。例如,在离婚诉讼中,对子女是否亲生存在争议,一方可以申请亲子鉴定。
- 法院依职权启动:法官在审理过程中,认为待证事实必须通过鉴定才能查明,而当事人未提出申请的,可以依职权委托鉴定。
三、哪些情况可能“不需要”做司法鉴定?
司法鉴定并非诉讼的必经程序,在以下情况下可能不需要:
- 事实清楚,证据充分:双方对基本事实无争议,或有其他直接、确凿的证据(如合同、清晰录像、对方自认等)足以证明待证事实,无需借助专业鉴定。
- 争议问题不属于专门性问题:如简单的债权债务关系、合同条款的通常理解等,属于法律适用或一般逻辑推理范畴,无需鉴定。
- 申请鉴定的目的不合法或不必要:当事人申请鉴定的事项与案件审理无关,或意图通过鉴定拖延诉讼。
- 无法提供鉴定所需基础材料:鉴定需要基本的检材和样本,如果一方拒不配合(如无正当理由拒绝做亲子鉴定)或材料已灭失,可能导致鉴定无法进行,法院将根据现有证据和举证责任规则作出认定。
四、关于亲子鉴定等特殊鉴定的说明
以亲子关系鉴定为例,它在涉及抚养权、继承权、抚养费等诉讼中至关重要。但需要注意的是:
- 它必须由法院委托,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有司法鉴定资质的机构进行,个人私下做的鉴定报告通常不具有司法效力。
- 这类鉴定以自愿为原则,任何单位或个人不能强制。但如果一方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,法院可以根据《民法典》的相关规定,推定对其不利的事实成立。
五、给当事人的建议
1. 评估必要性:首先与律师充分沟通,判断案件争议核心是否属于必须通过鉴定才能解决的专门性问题。
2. 及时提出申请:若认为需要鉴定,应在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向受理法院提出书面申请,并明确鉴定事项和理由。
3. 选择正规机构:司法鉴定必须由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,取得《司法鉴定许可证》的机构进行,其出具的鉴定意见才具有法律效力。
4. 准备相关材料:积极配合鉴定机构,提供真实、完整、充分的鉴定检材。
总结而言,打官司不必须做司法鉴定,但其在解决专业性事实争议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。是否启动鉴定,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当事人的举证策略。当您面临涉及人身损害、亲子关系、工程质量等专业性较强的诉讼时,寻求专业法律人士和鉴定咨询机构的建议至关重要。
如需进一步咨询
如果您在诉讼中遇到是否需要鉴定、如何进行司法鉴定(特别是亲子关系鉴定)等方面的困惑,欢迎向专业机构进行咨询。
玉溪红塔万核亲子鉴定咨询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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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*服务区域:** 玉溪 红塔及周边地区
**温馨提示:** 司法鉴定需遵循法定程序,建议在启动前获取专业指导。